各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树立和宣传我院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展示青春奋斗风采,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鼓励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产生于我院全日制专科在籍学生和班级。
二、评选标准
依据《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相关要求。
三、评选程序
1.各班级进行评选和推荐,系党政联席会议对班级民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各系确定评选名单后,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优秀班集体”登记表》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花名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2.各系推荐上报的名单经院学生工作处复核后,研究决定表彰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四、评定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评价在所学专业前30%,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
2.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干部;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院团委、院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联合会、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易班工作站、国防教育学生委员会、大学生健康委员会、红十字会学生健康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4.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评价成绩在所学专业前50%;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院、系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因出色工作获得相关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三)优秀毕业生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典型事迹,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取得成果的,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影响;
3.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或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4.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5.在校期间在思想品德、学业能力、全面发展等方面实现自我突破和超越,经过努力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起到带动和引领作用的;
破格条件: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国家、自治区、盟市级表彰的学生,且综合测评成绩占到班级前三分之一,可破格推荐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四)优秀班集体
1.各系专科自然班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独立工作,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和谐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形成了催人奋进的集体气氛;
3.辅导员、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的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4.注重学风、班风建设,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评价居本院上游水平,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能够积极配合学院工作,参加各项活动(如:文艺表演、班团活动、运动会、各种比赛等)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6.班级学生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劣迹生、无辍学学生。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不得参评。
五、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
2.各系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统一组织填写《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各一份、《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优秀班集体”登记表》两份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花名册纸质版(系部签字盖章)、电子版各一份于2025年5月9日前报学生工作处221办公室。
3.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按时上报评优材料,过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4.各系要通过本次评选工作,宣传优秀典型,教育和引导广大在校生以他们为榜样,传承优良学风校风。
特此通知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4月24日
附表一:名额分配表
名额分配表
系部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毕业生 |
优秀班集体 |
计算机信息工程系 |
31 |
8 |
14 |
2 |
机电技术系 |
58 |
15 |
39 |
3 |
建筑技术系 |
17 |
7 |
6 |
1 |
经济管理系 |
23 |
6 |
15 |
2 |
畜牧兽医系 |
28 |
8 |
19 |
2 |
农学与马铃薯工程系 |
16 |
7 |
7 |
1 |
学前教育系 |
31 |
8 |
35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