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教师做好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学生管理水平,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扎实理论知识和过硬专业技能的实用型人才,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并参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班主任任职条件与聘用
第二条班主任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事业心强,热爱学生工作。
(二)具有一定的学生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
(三)工作扎实细致,讲究方法 ,求实创新。
(四)具有较高的学历。
第三条 班主任的聘用:
(一)班主任的选聘由各系部在上学年末发布需求信息,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向各系部申请;各系部也可根据任职条件直接选聘合适的班主任。在选聘时间内,各系部如有班主任岗位空缺,可向学院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学生工作部将在全校范围选聘推荐。班主任上岗信息在新生入学前公示后确定,任期三年。各系部要建立班主任信息库,在学生工作部备案。各系部对任期内确有困难不能继续担任班主任或不适合担任班主任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二)凡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师,均可报名应聘班主任,对不报名应聘班主任、不服从班主任工作安排或因工作失误被解聘的教师,二年内不得评为先进和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行政人员和专任教师均有责任担任班主任。新引进的青年教师必须担任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班主任工作表现作为实习期考核要素之一。
第三章班主任的基本任务
第四条 班主任在系、部的具体领导下,坚持以德育教育为首,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全面负责班级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班主任的职责范围
第五条班主任的职责范围:
(一)抓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所负责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搞好班级工作计划、总结。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政治教育活动,抓好班级精神文明建设。
(二)抓好班级常规管理工作。关心学生身体健康,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组织搞好班级的纪律、卫生、安全、两操、考勒、就寝等量化管理工作,创建优良班风。
(三)抓好班级学风建设。抓好课堂学习和自习秩序,组织参加学科竞赛,组织搞好班级文体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四)负责学生的奖惩工作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对班级出现的重大问题和违纪现象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推荐各类先进;负责学生的量化考评工作,协助学院做好学费收缴、减免及困难补助发放工作。
(五)负责班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对学生留级、休学、复学、退学,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责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使用,及时召开班会和班级学生干部会议,按时参加院、系组织的有关会议。
(七)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八)搞好班级升学指导和升学手续办理工作。
(九)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
(十)完成院、系领导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班主任管理
第六条班主任的工作质量考核
(一)班级学生行为素质考核
班级学生行为素质考核包括上课、纪律、文明行为、卫生、就寝、公寓管理、请假等部分,记入班主任工作质量考核档案。每周总分为100分,每月评比结果纳入班主任绩效的年度评优评先考核之中。
1、上课:班主任每天至少检查班级学生出勤一次。迟到、早退一人次在班级周考核总分中扣2分;旷课一人次在班级周考核总分中扣5分;每周学生上课(实习)出勤率95%以下的,每低一个百分点在班主任周考核总分中扣5分。
2、纪律:班主任经常深入班级巡查,杜绝违纪事件。学生打架、敲诈勒索、损坏公物、公共场所吸烟的,视情节和后果每人次在班级周考核总分中扣3--10分;其中记过以下处分的扣3分/人次,记过处分的扣5分/人次,记过以上处分的扣10分/人次;班级学生一般违纪率在2%以上的,每增高0.1个百分点在班主任月考核总分中扣2分;班级学生发生损坏公物事件,除照价赔偿外,每次在班主任月考核总分中扣5分;发生重大违纪事件和犯罪事件,每次在班主任月考核总分中扣10分。
3、文明行为:检查发现班级学生不文明行为,班主任不加强管理的,除按照学院规定赔偿损失外,每次在班主任月考核总分中扣10分;发生公共场所行为失礼、损坏学院花草树木、不尊敬师长等不文明行为的,每人次在班主任月考核总分中扣5分。
4、卫生:教室、宿舍例行检查不合格每次在班级周考核总分中扣2--5分。
5、就寝:检查发现晚归现象在班级周考核总分中扣5分/人次;检查发现夜不归宿现象在班级周考核总分中扣10分/人次,并视情节及后果给予处分。
6、公寓管理:班主任每周至少巡查宿舍两次,并在系部值班室和公寓管理值班室处签到。班主任巡查宿舍每缺一次在班主任月考核总分中扣10分。
7、请假:要求学生请病假、事假,统一使用规范假条,详细填写事由;返校后及时向班主任报到销假。请假条批准手续不全的视为无效请假条;无效请假条和未在批准时间内返回,按旷课处理。假条批准权限为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系部批准;请假七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必须经家长同意、班主任、系部签署意见,学生工作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十五天以上必须经家长同意、班主任、系部签署意见,学生工作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学院分管领导签字方可生效。
8、周末离校:学生周末离校严格办理请假手续,发现未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视情节和后果每人次在班级周考核总分中扣2--5分。
(二)值班
班主任值班时间内必须统一在学生公寓值班室办公,检查公寓学生就寝情况,及时处理学生发生的问题。班主任不值班每次在班主任月考核总分中扣5分,并扣除班主任绩效50元/次;特殊情况需调班者,必须经系部负责人批准,否则按未值班处理。
(三)教育活动及班主任考勤办法
1、重大活动:班主任例会、学院、系部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班主任必须亲自组织领导。重大活动不到场、不组织领导每次在班主任月考核总分中扣5分。
2、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班主任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每月召开一次主题班(团)会,每周召开一次班团干部会;每周至少与两名以上学生谈心;每月月底将班主任工作记录上交系部一次;班(团)会、主题班(团)会、谈心工作每少一次在班主任月考核总分中扣5分。
3、班级活动:班级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大型主题活动。主题活动每少一次在班主任月考核总分中扣5分。
4、重大问题处理: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发生的违纪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杜绝事态扩大和恶性事件发生。重大问题需要系部及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部直接处理的,要积极协助调查处理。重大问题发生2天内,或在系部及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部有关人员的督促下班主任都未及时处理,每次在班主任月考核总分中扣5分。发现学生无故离校,又无法找到的情况下,必须在2小时内及时通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向系部负责人汇报。发现学生无故离校而未及时通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每次在班主任月考核总分中扣5分。
5、学生退学:除学院开除等特殊情况外,班级学生退学的,每人次在班主任月考核总分中扣5分。
6、学生学籍信息核查和毕业办理:学籍核查、毕业手续办理不及时、不合格,每次在班主任学期考核总分中扣5分;未做学籍核查、毕业手续办理,每次在班主任学期考核总分中扣10分。
7、请假:班主任因公出差学习或不到校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时必须去系部、学生工作部请假并销假。请假时间在1--3天的,由系部负责人批准,可暂时由班主任指定其他班主任代理班级;请假时间在3--15天的,代理班主任由系部委派;请假时间在15天以上的,请假时间内班主任费用由代班主任领取(按天数实际计算)。超过1个月不能到校带班的,必须由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系部指定其他班主任接管班级,不得私自托管班级或自己找人代为管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无故旷工不请假的,扣除本月班主任费,承担本班级出事造成的全部责任,并每次在班主任月考核总分中扣5分。
8、催缴学费和学生证注册:班主任在每学年开学初的一周内及时催促学生交纳学费,学生证注册。除办理助学贷款的情况外,班级学生未及时交费和注册的,每人次在班主任月考核总分中扣5分。
(四)奖励:班级获校级奖励的,集体奖每次在班主任学期考核总分中加3分;学生参加院级比赛获一等奖的,在班主任学期考核总分中加2分/人次,二等奖1分/人次,其它奖0.5分/人次;班级获院级以上奖励的,集体奖每次在班主任学期考核总分中加5分,学生参加院级以上的比赛获一等奖的班主任学期考核总分中加3分/人次,二等奖2分/人次,三等奖1分/人次。
(五)优秀班主任评比:班主任工作质量以班级操行分系数纳入班主任绩效考核和发放之中,并根据班主任月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学期和学年考核成绩汇总,确定优秀班主任名单。各系部根据月考核,在年底对全体班主任进行优秀、称职、不称职的等级评定,其中优秀比例占全部班主任的10%,考核分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
第六章班主任的考核及津贴发放
第七条 考核目的:
(一)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为班主任聘任、评优、班主任津贴发放及职称评聘提供依据。
第八条 考核的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三)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第九条 考核的方式:
(一)班主任工作考核以系为单位进行。学生工作部加强监督
(二)班主任的考核实行个人总结、系部考核、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三)名系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班主任的日常考核工作,按月评定。
(四)学期末由系、学生工作部组织学生、教师对班主任综合测评。
(五)学期、学年考核内容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学生考核(50分):包括与学生谈话沟通,与学生研究学习方法,经常深人宿舍检查卫生、了解学生生活,关心全体学生,每周讲述社会公德知识、开展诚信教育。管理方法是否恰当,经常组织并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了解任课教师教学情况,与任课教师沟通情况,有新思维、新观念、新方法,认真执行学生综合考核制度,经常介绍学院发展、就业前景,总体印象等。
第二部分为任课教师考核(20分):包括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整体班风、学风,能否较好协调师生矛盾,工作认真负责程度,管理方法是否灵活,学生上课出勤率及纪律、总体印象等。
第三部分为系、学生工作部考核(30分):包括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参与各项活动、临时劳动,参加学生大会,学生综合测评、《班主任工作手册》的填写,学生学籍卡的填写,班级学生违纪及二次违纪情况,学生档案的整理,完成学院和系部布置的临时性工作,班级班风和学风,每学期开学学生注册及放假安排,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十一条 津贴发放办法
(一)班主任超工作量绩效=基础工作量绩效(300)+班主任考核绩效(100);班主任考核绩效=超35人数+月核考绩效;
(二)考核系数=班主任月平均工作质量分+班级月平均操行分;
(三)机动系数:不在校班级(校外实习班级)系数为基础绩效×0.8+超35人数,带第二个班(基础绩效+考核绩效+超35人数)×0.8,带第三个班(基础绩效+考核绩效+超35人数)×0.6,实习班不参与多班乘以系数的算法,扩招班级只有基础绩效300,不参与多班乘以系数的算法。
(四)班主任津贴发放程序:
1、系部根据考核成绩按月报学生工作部.;
2、学生工作部依据考核标准和奖惩规则确定应得津贴;
3、学生工作部领导审核并签字报学院领导审批;
4、学院领导审批签字;
5、计划财务处发放。
(五)绩效计分办法:分系按分值计发绩效,按月考核按学期发放。
第七章班主任工作奖惩
第十二条 根据班主任量化考核成绩,按照评选条件,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第十三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计入本人工作档案,并与职称评聘相挂钩。在同等条件下,对班主任工作成绩显著的,学院优先推荐进修、考研、评选先进和晋升职称。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解聘:
(一)学期末量化考核成绩达不到 60分者.;
(二)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产生恶劣影响者。;
(三)因品德、能力等原因,不宜再担任班主任者。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