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在校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努力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公寓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评估标准》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住宿学生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学生必须在所分配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其它房间或床位,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公寓管理部门的调整床铺、桌椅等按统一规定摆放,不得任意搬动。
2、学生宿舍每舍设舍长1名,负责管理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务。并安排值日生轮流值日与检查卫生。
3、学生宿舍要保持整齐、清洁。宿舍卫生由学生轮流值日打扫,过圾自行倒至楼外垃圾箱内,不得将垃圾放在公共走廊。
4、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现象。
5、自觉守学校规定作息时间(早6:00—晚22:30),不得晚归。
6、学生宿舍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未经许可男女不得互窜宿舍。
7、来访客人、亲友须在值班室登记,未经登记不许进入宿舍。
8、贵重物品、钱物、钥匙要善保管,不急用现金及时存入银行,离开宿舍及的锁门,进门后要将门锁挂在门内挂鼻处。
9、学生宿舍如发生火灾、偷盗、打架斗殴和或突发事件应立即找公寓管理员、值班员或保卫处,拨打‘110’、“119”、“120”等求救电话。及时处理。
10、学生患传染病时,要遵守医生诊断按指定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11、讲究公共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受卫生管理人员检查监督,不许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不许随意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广告、海报、涂画刻写;床铺不许悬挂布帘;禁止在宿舍内豢养小动物。
12、宿舍内不许吸烟、喝酒、打麻将、打扑克,严禁赌博;不许高声放音响、喊叫,保持宿舍安静,熄灯后不得大声喧,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3、公寓内不准踢足球、打排球、篮球,违者没收;不得燃放烟花、鞭炮,吹喇叭和打击鼓等娱乐活动,不准搞经商和传销活动。
14、住宿学生一律在餐厅就餐,原则上不准将饭菜带入公寓。
15、宿舍内不许私接电线和使用电暖气、电褥子、电热杯、热得快、电水壶、电炉子、电饭锅等违章电器及各类酒精炉,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违者将给予(1)没收(2)通报批评等处罚;不许点蜡烛、燃烧纸张;不得乱扯乱拉电线,离开宿舍时请将电脑、充电器拔离电源插座。
16、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搬挪、拆卸室内家具或其他设施,如有损坏、丢失,需照价赔偿。恶意损坏者,加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17、宿舍内卫生工具应妥善使用、保管,损坏、丢失自行赔偿。
18、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宿舍内配备的家具、窗帘椅子,不得随意搬动拿走,室内设施用具要爱惜和正确使用。严禁私自拆卸和故意损坏。凡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人为破坏者加倍赔偿。
19、宿舍内设施需维修及时报至本楼值班室。门窗玻璃如有损坏,需到公寓中心办公室报修更换。
20、学生在公寓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安排,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权察看学生证件或询问情况,学生必须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妨碍工作人员的正常管理,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21、暑、寒假期间应按公寓中心通知的时间离、返校;非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逗留、住宿。
22、学生公寓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活动,按规定的地方、张挂字画。不准在宿舍内阅读、传播不健康书刊、读物、音像制品等。积极开展争创“卫生先进宿舍”、“文明宿舍”活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