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激励内蒙古自治区在校大学生发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早日成才,报效祖国,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乌兰夫基金会在全区大专以上高校设立“乌兰夫奖学金”。
第二章 评选对象
第一条设立于大学本科高校的乌兰夫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籍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条设立于大学专科高校的乌兰夫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籍全日制大专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向上,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遵守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
第四条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权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第五条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入学以来所有学期平均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都必须位于专业前列,且无不及格课程。学业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专业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获奖或表现特别优秀者。
第四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乌兰夫奖学金每年对55所大专以上高校的960名学生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10000元人民币。具体奖励名额以乌兰夫基金会与高校签订的《乌兰夫奖学金协议》为准。
第五章 评选工作
第七条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乌兰夫奖学金申请表》,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系部审核推荐。各系部召开评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资助学管理中心。
(三)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对系部推荐学生进行复审,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报学院评审小组审定。
(四)学院审定。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5天。
(五)报送。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乌兰夫基金会。
第八条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各系部应根据学院制定的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组织实施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设立负责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制定详细的评选规则和完善的评选流程,做到层层把关、严谨细致、程序合规,公开透明。
第十条各系部要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在评选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违法违规、损害乌兰夫基金会声誉的行为。若确有发生,一经查实,取消所涉及学生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并对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者,乌兰夫基金会取消高校乌兰夫奖学金奖项,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各系部要对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乌兰夫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发挥好乌兰夫奖学金立德树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