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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特困生学费减免管理规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6-25

为了使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特困生学费减免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费减免范围、比例和额度

1、减免学费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生(插班、成人、培训生除外)。

2、减免学费学生的人数比例一般不超过本系毕业生总数的10%。

3、减免额度为最后一学年学费的1/5、1/4、1/3、1/2、全免。具体比例和额度由学院整体掌握。

第二条  申请减免学费的条件

1、学生本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⑴具有正确的政治信念和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能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政治表现好; 

⑵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⑶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2、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父母双亡且其直系亲属确无能力协助完成学业的;

⑵遭遇不可抗拒重大意外灾害;

⑶单亲家庭、危病家庭中确无经济来源;

⑷有其他经济困难的,其中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优先考虑。

第三条  减免学费的报批程序

报批工作在每届毕业生最后一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办理。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费减免申请表》;

2、由系部向申请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发放《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进行调查; 

3、所在班级进行评议和推荐;

4、各系学生工作小组初审,系主任审核,在学院规定减免比例内,对拟减免对象和减免额度进行公示,然后报学生处汇总、平衡,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第四条  学费减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及学校对大学生的关怀,应本着先交后返的原则予以落实,各系、部要实事求是地听取学生意见,认真做好特困生情况的考察。学生本人应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及经济收入,以备学院调查核实。对在学费减免工作中弄虚作假者,除全额补交减免的费用外,还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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