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的要求进行。
二、评选推荐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范围为我院在校专科生、本科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推荐范围为我院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评价在所学专业前30%,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3.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评价成绩和学习成绩在所学专业前50%;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4.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院、系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因出色工作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三)优秀毕业生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典型事迹,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科研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取得成果的,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取得重大学术科研成果,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影响;
3.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或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4.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5.在校期间在思想品德、学业能力、全面发展等方面实现自我突破和超越,经过努力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起到带动和引领作用的。
破格条件: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优秀班集体
1.各系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工作积极主动,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和谐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形成了催人奋进的集体氛围;
3.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4.注重学风、班风建设,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评价居本院上游水平,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能够积极配合学院工作,参加各项活动(如:文艺表演、班队活动、运动会、各类比赛等)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荣获过院级以上荣誉称号;
6.班级学生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劣迹生、无辍学学生。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不得参评。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院学生工作处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2.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人选须经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推荐产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推荐要遵循宁缺毋滥原则,以上推荐集体和个人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推荐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4.认真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系学工办直接存档,另一份经教育厅、团委审批盖章后退还学校并存入学生档案。各系务必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候选人登记表、花名册和“优秀班集体”申请表及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我院学生工作处,花名册电子版微信发送给周文涛,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文涛,联系电话:0474-8984412
附件:1.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Excle表格)
学生工作处
2019年5月24日
附件1
自治区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和“优秀班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
系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毕业生 |
优秀班集体 |
畜牧兽医系 |
2 |
1 |
2 |
|
农学与马铃薯工程系 |
3 |
1 |
2 |
|
商务信息技术系 |
5 |
1 |
2 |
|
建筑技术系 |
2 |
1 |
2 |
|
机电技术系 |
10 |
1 |
5 |
|
学前教育系 |
5 |
1 |
0 |
|
经济管理系 |
15 |
1 |
7 |
|
|
|
|
|
|
附件2
自治区级“ХХХХ”花名册
学校:
说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类分别建册
样表(各系根据样表要求,自行打印)
全区高校“ХХХХ”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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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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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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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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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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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系、年级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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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何种奖励 在校期间何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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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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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团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为自治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样表,请在标题明确推荐类别,A4纸正反面打印。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所在学校存档,一份由教育厅、团委盖后,
由学校存入受表彰的学生本人档案。
全区高校“优秀班集体”申请表
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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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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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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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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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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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姓名 |
|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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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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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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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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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主 任 意 见 |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推 荐 意 见 |
学院(系)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推 荐 意 见 |
学校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教 育 厅 审 核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注:该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学校存档1份,教育厅存档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