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新时代大学生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学院学生工作总体安排,学院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要求进行。
二、评选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为全院全日制在校专、本科学生;“优秀班集体”评选为全院全日制专、本科自然班。
三、评选条件
按照《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评选条件评选。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评选创建工作的导向性。评选推荐要在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工办负责组织。各系要将评选推荐工作作为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激励学生向身边榜样学习的过程。
2、广泛宣传,营造评选创建的氛围。全面、准确地领会通知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班主任和辅导员中学习和宣传本通知精神,使他们明确评选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了解评选推荐标准。
3、严格程序,保证评选创建工作的公正性。评选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提高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候选人要认真、如实地填写登记表,不得涂改。如未按要求如实填写、上报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各系要按分配名额评选推荐,不得超额推荐 。提交佐证材料:1、学习成绩单。2、网上兵役登记表或登记截图。3、宿舍卫生成绩达标。(由系学工办、宿管科联合出具证明)。4、易班网或APP投票截图。(易班发起班级投票功能,须全班总人数以上成员参与投票有效,否则无效。将佐证材料附登记表由学生工作处审核。)
4、认真总结,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和优秀班集体的事迹。各系要以评优为契机,深化评优工作,既要抓好“评”,更要抓好“立”,要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平面与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一批学生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5、各系务必于4月25日前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份、“优秀班集体”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其他材料交学生工作处综合教育科周文涛;花名册电子版一份发xsczhk@163.com或周文涛微信。逾期不受理。
后附:
1、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名额分配表。
2、易班班级投票操作指南。
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26日
附: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名额分配表。
系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毕业生 |
优秀班集体 |
机电技术系 |
33 |
8 |
29 |
2 |
学前教育系 |
13 |
3 |
0 |
1 |
农学与马铃薯工程系 |
12 |
6 |
11 |
1 |
建筑技术系 |
5 |
3 |
7 |
1 |
经济管理系 |
46 |
9 |
35 |
2 |
畜牧兽医系 |
9 |
5 |
5 |
1 |
商务信息技术系 |
14 |
6 |
13 |
2 |
要求:各系“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严格按照班级干部40%,系学生会干部30%,院学生会、自管会、易班干部30%进行,否则学生工作处将自动取消超比例名额。 |